问 题

发表人:俞** 提问时间:2018-01-10

标题:离职后去外地,社保未迁移,社保补缴

2016年12月离职,当月自行补缴了社保,2017年1月-3月待业,社保断缴,2017年4月工作,新开北京户,请问2017年1月-3月能否补缴?怎么补缴?去哪里补缴?应该咨询哪里?12333一直占线,不补缴或者社保关系不迁移,有什么后果?对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累积年限是否有影响?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如需补缴,我尽快补缴,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保险补缴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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