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差额退费问题
消协领导,您好!本人于2014年购买坐落于津南新城合畅园13-503商品房一套,2015年8月收房,收房后反复询问房产证事宜,物业回复一推再推最后说到2017年底可能能办了。2017年8月津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已可以预约受理本小区办产权证事宜,于是我去物业和售楼处要求领单子换发票,均回复单子没下来,左等右等均无信息的情况下,本人于2017年11月预约成功办理产权证。2017年12月物业通知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并发放了房屋差价退费单,本人津南新城合畅园13-503商品房面积少了0.16平米,应退放款1205元,并且每周仅在周二四上午办理,去了两次人都很多,终于2018年1月9日排队办理,本人持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以及购房款发票红色票原件、契税发票,办理时财务说因为没有绿色购房款发票原件不能退款(绿票已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在购买事实成立、退款事实确实、发票税票证明都有,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请消协领导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