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8-01-08

标题:山东事业单位社保转入天津塘沽企业单位的问题

您好!

我看到国家社保网上2017-1-12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第(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我相问一下,我2002年-2007年在山东沂水师范学校(现临沂大学分校)任教,因考上国家统招研究生辞职,现在在塘沽一家企业工作,我在山东期间的养老保险现在是否可以转入塘沽了,若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请告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跨统筹转移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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