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1-07

标题:会计工作未交接被强抢给别人

我们集团公司在天津有几家独立法人单位,其中B公司规模较大,集团委托B公司所谓一体化管理几家公司,我是A公司主管会计(A公司劳动关系),现B公司以我打分不合格为由,强抢我工作给C公司人员(C公司劳动关系),让我转岗至B公司物业,我认为B公司无权安排我工作,一体化管理只是企业内部行为,法律主体不一致,请问,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工作权益?能不能就这个劳动纠纷去仲裁?(因为我A公司并未给我打分也未让我交接工作)。向A公司主张权益吧,A公司未有任何损害我权益的行为,是B公司采取了损害我权益的行为。我应该向哪个部门主张我权益?期待答复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告知其相关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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