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会计工作未交接被强抢给别人
我们集团公司在天津有几家独立法人单位,其中B公司规模较大,集团委托B公司所谓一体化管理几家公司,我是A公司主管会计(A公司劳动关系),现B公司以我打分不合格为由,强抢我工作给C公司人员(C公司劳动关系),让我转岗至B公司物业,我认为B公司无权安排我工作,一体化管理只是企业内部行为,法律主体不一致,请问,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工作权益?能不能就这个劳动纠纷去仲裁?(因为我A公司并未给我打分也未让我交接工作)。向A公司主张权益吧,A公司未有任何损害我权益的行为,是B公司采取了损害我权益的行为。我应该向哪个部门主张我权益?期待答复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