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民政局核实处理。
据区民政局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您为桑梓镇小安宅村人,农业户口,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2号)精神,“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应及时办理回农村安置手续”。按照该通知,您退伍后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也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目前,我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帮扶推荐就业,您不在推荐就业范围。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民政局,联系电话:291422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