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0月在空港荣泰广场购买的商住房,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借政府“停工令”推卸责任,无端提出延期交房一年,造成消费者损失。购房者代表经与开发商协调确定新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承诺重新下发交房通知,但至今无果,恳请政府部门介入给个说法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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