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如何解读“津人专(2005)57号”文件中个别条款的咨询
尊敬的天津市人社局的领导:
您们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会计师(中级职称),但由于单位的安排,现在从事实际的工作是工程预结算的工作,而且从事该工作已超过一年。为了使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的工作相符,想申请转聘经济师(中级职称),本人有2013年5月通过全国执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的人事部和住建部联合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聘任经济师的资格。根据本人对津人专(2005)57号文件中“二、完善转系列评聘职称政策,(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按照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中“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理解,只要实际从事要转聘的工作满一年就行,而与这一年是否低聘要转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职称)无关。然而咨询滨海新区人社局,得到的答复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是低聘要转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职称)一年后,才能转聘到要转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
我想咨询的是,津人专(2005)57号文件是由贵局颁布的,对文件的解读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对于津人专(2005)57号文件中“二、完善转系列评聘职称政策,(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按照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中“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规定如何正确解读?能否给一个书面的答复!在此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