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9月在空港荣泰广场购买的商住房,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借政府“停工令”推卸责任,无端提出延期交房一年,造成消费者损失。现在消费者强烈寻求政府援助,到底是政府问题还是开发商自身问题造成延期,延期的赔偿问题、是否能退房!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局。您也可以联系便民服务专线,联系的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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