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家中暖气温度过低,供热单位推卸责任
区建委领导:
你好!我是津南区中铁十八局东区4号楼1门301室住户,首先感谢区政府对本小区的改造,使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前几天,因室温较低,我曾向城建热线12319反映过,负责该小区供热单位也很及时的派人来测过室温,平均为17.5度。但后续未反馈答复,只好在今天上午又拨打12319热线,答复结果为:“私自改变入户管材(备注:以前是铝塑管,2015年装修时换成PPR热熔管),室内设施正常。不属于供暖问题,住户自己的责任”。对此,我有疑惑:我们是2015年入住的,为什么2015、2016两个年度同样的设施,供暖很正常。我认为这是供暖单位在找借口推卸责任。再有,据本楼邻居反映,邻居家的室温也普遍不达标。因此恳请领导予以关注解决,并及时给与答复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