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远洋香奈小区物业收取地面车位场地占用费合法合理吗?
我是远洋香奈小区的业主,目前小区车位情况是这样的,地下停车场南区已经售出,但整个停车场雨季漏水严重,并且车位窄小,业主和开发商就交付问题有争议,北区为人防车位,交房半年了目前没有交付使用。地上停车位只有2百或者3百个(具体数字不详)。自一月一日起,物业要对地面车位收取每月120元的场地占用费,并且要求业主登记办理,满额为止,不再办理。那么没办卡的业主只能作为临时停车,临停的话,2小时内不计费,超出每小时2元,16元封顶。地面车位很少,总会有人不能办到卡,北区地下停车场又没交付使用,并且地面停车是交钱就可以进,让业主的车停在哪里?根据物权法第六章,73,74条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的绿地,地面车位,物业用房,等一些公建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在没有挣得业委会或者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这样的费用合法合理吗?而且许多业主找到物业要求看有没有政府物价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允许收费的批准文件及标准,至今无果。车位业主共有,如果有业委会或者多数业主同意,我不反对收费,即使收费也要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以及收取费用的用途和明细。但是目前小区车位情况,让没办到卡的业主车子放哪儿?进小区没地方停车,或者被多收费,在外面被贴条,并且影响交通,还有安全隐患。请问政府管理部门,物业这样的做法,让业主有家不敢回,合法合理吗?请政府有关部门帮忙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