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由个人补缴保险得到答复的相关建议
本人于2017-12-13 18:20,提交了3938623208,的相关问题,并与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补缴医保利息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中心个人补缴医疗保险收取费用,按照津人社局发〔2015〕65号文件精神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日
得到了这样的回复,对此这个问题时隔半个月之久的时间至今没有解决,最后的答复存在如下的问题,首先告知的文件从外网无法准确的查询到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释。最后对于此问题提出一些见解,首先我认为作为收费项目应该公开透明,应该讲具体的法律法规告知百姓,让百姓心知肚明,真正的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希望这次相关人员真正的给我回复到位,让我真的解决了此问题,不要一次又一次的通过该渠道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