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区北斗供热站无理收取采暖费及滞纳金
关于采暖费滞纳金的咨询
本人家住北辰区宸宜花园,2016年暖气不热,多次找到北辰区北斗供热站(缴费站点)要求测温维修,北斗站给的答复是:一、小区设施、管道建设不符合规定,供热站没有接收,供热站不负责维修;二、测温只能在9-18点期间。
首先、白天有太阳,开着窗户,室温还能达到二十多度,但是日落后,屋内只有十二三度,但是供热站又不能在这个时间段测温,所以只能去联系物业维修,物业派人放了几次水,但是还是没有什么效果,物业维修人员说小区市政供热入口温度都不怎么热,户内肯定不会太热,他们的办法只能防水。就在互相推诿中,整个采暖季就过去了,因为暖气不热,我也就没有缴纳采暖费。
今年暖气终于热了,于是前几天我去缴纳暖气费,但被告知,前期有欠款,并产生了一千多元的滞纳金,必须缴清才能收取今年的费用,于是进行交涉,但收费人员给予答复是直到今年供热站也没有接收我们小区的供热设施,去年的事供热办不管,只收钱而已,今年也只是接收了维修而已,所以导致我无法缴纳2017供热费。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供热站的测温时间根本不能体现出供暖的真是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能体现出真实供暖温度?
2、供热站明知小区供热设施有问题,不能达到供暖温度,请问供热站自己都不接受,为什么还要收取采暖费?
3、即使我们认倒霉缴纳16年采暖费,但是供热站欲征收滞纳金,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请问供热站为什么可以收取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