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1-01

标题:红馆咖啡拖欠学生工资不给

本人工作于红馆咖啡(位于南开区白堤路261号)一年,在工作期间并无任何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并且节假日加班无任何加班费,工资不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2017年12月14日因到勤工时于工资核算工时差23个工时导致工资发放不对,本人与红馆咖啡当事人阎家俊多次沟通无效并扬言12月工资也不予发放(11月发放10月的工资12月发放11月的工资)并强制要挟到2018年1月20日否则前2个月工资不予发放还以民事诉讼要挟。并且在沟通中多次言语侮辱本人及家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请通过司法部门维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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