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环为什么不给温度不达标的业主退费
2017年12月份多次跟国环收费科沟通,因为供热不好要求按照天津市供热政策退费,最后跟国环收费科王科长达成一致,可以按照每月测温标准退费,而且在交暖取费的时候同时退12月份不达标费用。收费科王科长电话82100329
然而,在2017年12月24日我家属去交暖气费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不能退,然后请示王科长也说不能退,而且说供热不达标等取暖季结束之后也不退,要等下一年度从供热费中扣除,请问这是谁给国环的权利,为什么不按照天津市和国家标准执行,请政府让国环收费科王科长给我一个说法,因为这些问题已经折腾我家人很多次了,至今供热问题没有解决,还让我们交全款,最后还说不给退,因为这次事情耽误我们的工作已经远远大于退还费用的成本。
凭什么应该退给我们百姓的钱要无缘无故的压在国环,要是这样的话为什么国环的钱不能分给百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