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7-12-29

标题:外地人落户,但却不给交社保

本人天津人,爱人抚顺人,已随我落户天津。前些天去和平社保办理社保转移,被告知不能转移。原因为我爱人10年-11年左右因换工作致使10年7月到11年4月没有及时缴纳社保。11年中旬一次性补齐了这9个月的社保。和平社保告知有跨年补缴不给办理转移,要把补缴的月份扣除才可以。我们又与抚顺社保沟通,但辽宁省社保局也有明确文件不允许此类操作,因为我们确实交了社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可能不给算。北京都没有说这种情况不能转,不能因为天津出了自己的城市政策就让别的城市都摒弃国家法律围着天津转吧。我就想问领导们,我门为了社保不间断交社保还交出问题了!现在两边都不管,那我的社保怎么办,希望领导们给个说法。

还有,明明是待办状态,却突然给我拒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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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跨统筹转移社会保险的问题已收悉,我们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局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7】13号)文件内第八章一次性缴费转移之第三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外省市个人缴费窗口一次性缴纳的(不含按季度、年缴纳当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转入本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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