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暖气公司要求1月2号开始停暖
各位领导:
我现在居住武清区梅厂镇福源公寓小区一期,最近梅厂供暖公司在各单元楼张贴通知,因2016年暖气费未收齐,要在1月2号开始停止供暖!我们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规定?我们2016年的暖气费已经如数缴纳,但是一旦开始停暖,不可能单独给我们交过费的开通啊!我们去缴纳2017年暖气费,对方只是让登记一下,不收钱!不收钱!这是准备到时候一块停的时候有理由说都没交费吧!马上要进入寒冬腊月了,我们不差这点钱,可是真要停止供暖,老人小孩一块病,暖气公司会承担这些损失吗?
请各位领导在供暖公司做出错误决定前尽快制止他们这些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