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及时发放给本人”。如有其他咨询请致电6091189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