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12-26

标题:申请安装家用充电桩,物业拒绝

购买新能源汽车,小区内有固定车位,符合申请充电桩条件,与物业协商,物业以小区用电达上限,不能破坏小区道路等理由拒绝,后向8890反应,反应到河东区房管局物业科,回复说,小区都是临时地上车位,还有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能私自破坏小区道理为理由拒绝。

关于用电上限,询问国家电网,充电桩跟普通家庭用电一样,不会影响小区用电。

关于地上临时车位,所在小区并没有提供地下车位,所有车位均为地上,所有车位均是按时间交车位费。

关于破坏道路,是国家电网过来给安装电表,而且我承诺了会给恢复原样,把弄坏的道路重新修好,而且我的车位旁边就是电箱,不一定会破坏道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1-0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