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河东区詹庄子路17号内楼房为Dsu的名词解释
市有关领导您好:
我代表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詹庄子路17号内的全体居民,来信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的居民楼,被鉴定为Dsu的一些问题。
前几日我来信咨询过您们。有个领导的回答是Dsu不是危险级的住宅,只是说比较老一点的破旧楼。可是我们的居民,通过查阅有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Dsu可是危险级别的住宅,不能居住必须马上采取措施的。
至此我们大家感到非常疑惑。到底哪个说得对,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自从鉴定报告下来后,大家都人心惶惶。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住在这样的住宅里我们感到非常的不安。经过大家研究决定,准备集体诉讼到法院维权。所以我先问问您,看政府对“Dsu”名词的解释。望市领导给予及时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