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12-21

标题:房屋被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破坏无人管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有一套位于南开区龙德里2号楼5门502室的住房,我家旁边以前是内燃机厂,后来由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开金融街项目在内燃机厂原址兴建,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缺陷造成周边数个小区房屋出现墙体开裂、阳台开裂及地基下沉等问题。我的住房和我姑姑位于2楼的住房都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和建筑方互相推诿,至今无人解决,没有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和赔偿。我给市长信箱和建委写信后得知,可以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来解决,我恳求领导能受理并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22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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