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檐损坏掉水泥块,威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家住在北辰区瞰景园18号楼,之前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直至2012年小孩出生后,我家楼房顶层房檐经常掉水泥墙皮,经向物业反映,答复维修基金房管局一直不给批,迟迟未给解决,因此后来不再交物业费,跟物业说什么时候给修好什么时候给物业费(当时建议物业公司如果大修费时费力,可以在楼顶简易弄个网之类的,也未给弄)。
一晃又过了几年,中间多次反映情况,还未解决,都是街道打个电话说管不了物业公司而没有音信。后来掉下来的墙块越来越大,把我家专门为了孩子安全而安装的遮阳罩都砸坏了,房檐上掉下来好几块带着钢筋的水泥块,砸穿了我家的遮阳罩,把储物箱也砸坏了,万幸是夜里掉下来的,吓了老人和邻居一大跳,如果是白天掉下来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后来我报警了,瑞景派出所的警察出警了,民警协调给物业喊来个人,后来物业来个人看看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说太危险了,赶紧回去跟领导汇报然后就走了,后来物业公司另一名人员打电话过来,说维修计划已经报到了房管局,但是房管局一直未给批,我不知道她所说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即是房管局严重不作为;物业人员又说,让我先把物业费交了,她再给催催,我告诉她,这点事都反映了好几年了未解决,因此问题我花了一万多元专门安装了不锈钢的防护板,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第八条第四项,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第十五条第一项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管委会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一)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国家有相关规定,我有权利拒绝继续缴纳物业费(之前从未欠过物业费),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对我所造成的的损失。
我想知道:1、物业公司是否向房管局报备维修房屋;2、如果报修过(我不信他报了房管局这么久不给批),为何快六年了还未批复;3、如果没有向房管局报修,一是欺骗业主,且不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业主财产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何解决,房管局应当是主管部门,请给一个处理意见。
感谢北方网提供的平台!感谢房管局领导百忙中给百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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