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7-12-20

标题:在津参加失业保险,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您好,

《人社局:在津参加失业保险 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文件中提到“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我想咨询一下“核发日期”是指证书上的“授予时间”还是“颁证时间”

另外咨询一下河西区在哪里可以办理。具体地址是哪里。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条件,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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