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环保停工对延期交房得影响
本人于2016年购买河西区天物郁江溪岸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现交房日期已临近,但房屋建设进度距离交房条件还差的很远,确定不能按期交房,且交房时间不定。
据开发商发来的业主告知函称,该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原因为天津市政府下发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文件》《天津市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若干停工通知。
请问天津市有明确文件支持的项目停工日期共有多少天?对于商品房建设进度有实际影响的时间共有多少天?开发商是否有权据此对延期交房不做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