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7-12-19

标题:关于环保停工对延期交房得影响

本人于2016年购买河西区天物郁江溪岸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现交房日期已临近,但房屋建设进度距离交房条件还差的很远,确定不能按期交房,且交房时间不定。

据开发商发来的业主告知函称,该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原因为天津市政府下发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文件》《天津市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若干停工通知。

请问天津市有明确文件支持的项目停工日期共有多少天?对于商品房建设进度有实际影响的时间共有多少天?开发商是否有权据此对延期交房不做出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12-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系由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发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问题,由市建委等部门牵头。具体管控措施建议咨询市建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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