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7-12-19

标题:易瑞沙垫付部分社保要求的报销准备资料2项目医院无法提供,请社保与医院协商

您好,我父亲在胸科医院诊断的肺癌,从5月份开始吃易瑞沙,5月到9月是走的天津重疾报销,今年10月开始医院不能开易瑞沙药品,直至12月11日开始可以刷卡医保支付,在此期间的一个月我们全部自费,而自费过程中没有社保没有给出患者后续医保报销流程及需要的医院单据,医院按照以前重大疾病报销的方法手写处方盖章,我们去博康盛家自费拿药一个月,但是10月17日已进入医保,这段时间的可以报销,但是社保报销要求提供如下两项目文件医院不能提供,我们确实是这样的患者,请医保与医院沟通一致,下达文件能让医院提供给我们患者能报销的文件,可以使得广大患者能够报销,万分感谢!

报销的需要准备的资料只下达给患者,没有下发给医院,现在医院收到通知需要补给费用垫付期间报销的如下2份单据,医院没有文件要提供如下

1)责任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医生只提供手写处方,按照以前流程)

2)符合药品限定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1-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垫付药费报销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10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7号),自2017年10月17日起,将包括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易瑞沙)在内的1650个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医保支付限定为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相关经办意见和经办规程,社保经办机构也已经下发至每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此,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需符合本市垫付医疗费用报销规程,在提供相关材料后予以报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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