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尊敬的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燃气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由于您所在楼门同串首次点火时存在不符合点火条件问题,影响该串用户立管未能通气,建议您与小区开发商、物业联系咨询,尽快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待问题解决后统一由小区开发商、物业向燃气部门申请补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