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2018年调资为什么不调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们是一名工作在社区一线劳动保障协管员,2003年成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以来,我们一直作为社区工作的一份子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踏实工作,2010年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出台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同工同酬联动机制办法的实施,我们协管员、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一直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相同,由街道实施日常管理,统一按照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调配。
随着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4]71号),(津民发[2014]9号)等文件的实施,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已经是社区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由街道居委会统一管理,并取得了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资质及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具备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及能力。而且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但干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我们还参与了创文、维稳、拆迁调解、煤改气、网格管理、包楼包片、六日值班等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同工同酬,可即将实行的《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却没有把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纳入调整范围内,为此,我们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将我们工作在社区一线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一并调整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致,我们也将继续兢兢业业为社区工作贡献力量。
希望我们的诉求能得到您的重视,并请尽快给予我们满意地答复。
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