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劳动保障协管员2018调资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当前国家把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做为是关系国运、惠及子孙的一项伟大工程来抓之时,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作为最基层的劳动保障执行者,要负责全民就业、全民医疗、全民养老及负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解答和办理等等,工作是非常繁琐的,这不但需要熟练掌握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并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爱心、耐心、细心“和极强的“责任心”。当我们从《政民零距离》看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劳动保障协管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工作当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心血,而同工不同酬享受着不公平的待遇,这让我们费解。津民发{2014}9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上述三类人员是社区工作站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经纳入社会工作站管理,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统一由街道(镇)实施日常管理由街道(镇)按照推进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调配,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已经是社会工作者的一份子,与居委会同工同酬,可即将执行的《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待遇调整把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划在了范围之外,作为社区工作的一份子,我们在干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同时也参与社区各项工作,计生、创文、创城、维稳等等,可是好像没有人看到这一点,这让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心里极其不平衡、很迷茫,真的让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方向在哪里,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的原则,我们应当与社工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望有关领导关心并重视我们的问题尽快将此事纳入议事过程当中,这也是加强社会管理所希望的。期盼给予我们满意的答复,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