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12-15

标题:二手房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

您好!我2017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开区华阳里的二手房,房屋是1997年建成的,在2008年已经交易过一次,当时房主购买时也补交过土地出让金,房产证上土地性质也是出让,现在再次进行交易,是否还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另外如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从2017年开始计算,往后推70年,也就是到2087年?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25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二手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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