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7-12-15

标题:请市建委领导,认真读懂自己的不作为之处,别对百姓敷衍了事

领导们,请用心阅读一下:

我要追究的是2016年1月31日以来第一期业主入住后,市建委相关领导不作为的行为,而不是要你们给我解释怎么办来的入住许可证,我想这个证怎么办来的你们要比我清楚的多很多,我不期待这封信通过别的形式到纪检委,要是再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后果请您自负!!!

我想请问一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队,关于西青区大寺镇友谊南路与赛达大道交口处由天房集团下属的渤海天易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下属渤海天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友花园自2016年1月31日入住以来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无部门监督,无部门监管问题!据我鄙人了解到,2016年7月1日之前《准许交付证》该由市建委监督监管,于2016年7月1日之后的项目才由各区建委监督监管。该项目应该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进行监督监管,为什么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自2016年1月31日从未对开发商下达过关于该项目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催告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没有任何对该项目开发商的处理结果?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队总队长郝恩海,副总队长施航华等人是否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职务行为!!!恳请尊敬的领导们给予答复。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于媒体渠道做以公示,鄙人会跟进此事,知道得到满意结果为止!!!

别再用那些官话来敷衍百姓,我要的是对相关领导的处理结果,而不是何时何地办理入住许可证的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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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丁*网友:

您好,《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发放属于依申请行政许可行为。西青区建委接到金友花园未办理准入证违规交房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天津渤海天泽置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立即向开发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发单位于2017年11月14日完成整改,取得金友花园1-39号楼的准许交付使用证。我委在接到投诉后,向区建委和开发企业了解上述情况,并函告西青区政府,督查相关部门做好新建住宅准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有违约赔偿诉求,建议业主依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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