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这次居委会涨工资没有我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事,我很不理解
领导您好:
我们是辛勤工作在劳动保障工作一线的劳动保障协管员,2017年12月8日,当我们从《政民零距离》看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劳动保障协管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很费解。津民发【2014】9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上述三类人员是社区工作站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经被纳入社会工作站管理,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统一由街道(镇)实施日常管理,由街道(镇)按照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调配,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已经是社会工作者的一份子,与居委会同工同酬,可即将执行的《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待遇调整却把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划在了范围之外,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极其费解,心里极其不平衡,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内容也是面向社区的每位居民,安置就业、养老医疗两险征缴、就业培训,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同时,我们还参与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创文、维稳、拆迁调解、煤改气、网格管理、包楼包片及居民的一切事务工作。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现在很迷茫,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工作方向在哪里,同工不同酬的经历再次发生在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身上吗?我们心里及其不平衡,请有关领导关心并重视我们的问题,并给予我们满意的答复,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