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户口 有劳动能力和意愿,无工作无社保,是否为就业困难?
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我姐姐今年48岁,本市河西区台北路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意愿,在天津无社保。长期没有工作,离异,女儿在本市上初中一年级,归我姐姐抚养,靠打零工和我父母资助生活。
想咨询想我姐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是,在哪里认定?如果不是,那请问什么情况才属于就业困难?是有社保的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吗?无工作无社保,这不是更困难才对吗?
政府有什么帮扶政策?我们很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能对我姐姐进行管理,并提供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