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苗* 提问时间:2017-12-14

标题:有户口 有劳动能力和意愿,无工作无社保,是否为就业困难?

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我姐姐今年48岁,本市河西区台北路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意愿,在天津无社保。长期没有工作,离异,女儿在本市上初中一年级,归我姐姐抚养,靠打零工和我父母资助生活。

想咨询想我姐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是,在哪里认定?如果不是,那请问什么情况才属于就业困难?是有社保的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吗?无工作无社保,这不是更困难才对吗?

政府有什么帮扶政策?我们很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能对我姐姐进行管理,并提供就业机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0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