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12-14

标题:关于视同缴纳养老保险问题

我于93年至98年期间,经过正常工作调动,在天津市旅游局工作,旅游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当时是视同缴纳养老保险,不需要个人缴付的,后调动工作到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局又认为这段时间没有保险,让我个人出钱缴纳了这几年的养老保险,现在,根据国家的新政策,我在93以98年期间,这近六年期间,是重复缴纳的,所以,希望社保局查明档案,退我个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告知其咨询途径及相关联系方式,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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