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7-12-13

标题:环保停工政策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事宜咨询

领导您好:

我与2016年10月购买了北辰区嘉古华庭小区一手房一套,开发商为天津市政辰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017年10月31日交房,现在开发商以全运会停工和今冬天津市环保停工令(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工期)为由延期交房,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不进行赔付.

作为业主,想咨询一下,该类政府命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属于不赔偿范围.业主有无权利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延期交房事宜造成的损失.

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12-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系由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发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问题,由市建委等部门牵头。具体管控措施建议咨询市建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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