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17-12-13

标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2018年为什么不调资?

领导您好:

我们是辛勤工作在劳动保障工作一线的劳动保障协管员,2017年12月8日,当我们从《政民零距离》看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劳动保障协管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很费解。津民发【2014】9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上述三类人员是社区工作站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经被纳入社会工作站管理,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统一由街道(镇)实施日常管理,由街道(镇)按照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调配,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已经是社会工作者的一份子,与居委会同工同酬,可即将执行的《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待遇调整却把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划在了范围之外,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极其费解,心里极其不平衡,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内容也是面向社区的每位居民,安置就业、养老医疗两险征缴、就业培训,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同时,我们还参与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创文、维稳、拆迁调解、煤改气、网格管理、包楼包片及居民的一切事务工作。我们全体劳动保障协管员现在很迷茫,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工作方向在哪里,同工不同酬的经历再次发生在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身上吗?我们心里及其不平衡,请有关领导关心并重视我们的问题,并给予我们满意的答复,期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属于政府为安置就业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两者在岗位性质、人员范围、工作内容、取证情况、补贴资金来源等各方面均不相同。

对于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是否调整,我们还需向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测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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