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与您联系,均无人接听电话,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第6条(2)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实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实施的按100%计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