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总医院不施行医保新政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7年8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0号),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包括凯美纳等在内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同时,市人力社保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51号),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保障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确保惠民政策落地实施。相关政策均为主动公开文件,且我们已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策进行培训,定点医疗机构已获悉文件。
对于信访人员反映的医疗机构限制电子处方问题,目前,我市社保经办系统已完全支持电子处方外流,本市不少医院也已经可以上传电子处方。但按照《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医疗购药选择权”。因此项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建议向市卫生计生部门反映求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