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12-10

标题:颐洋花园物业拖欠业主取暖费

您好:

我是天津武清颐洋花园业主,我于2016年购买颐洋花园商品房。由于是新房,物业公司代收第一年取暖费,于是验房时将2016-2017年度取暖费交给物业,由物业转交给供热公司。2017年7月供热公司打电话给我通知2016-2017年度取暖费并未收到,并产生了几百元取暖费滞纳金。同期我向物业公司反映上述问题,至今问题仍未解决。请政府部门监督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19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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