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7-12-08

标题:河西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提供商调函用于办理档案接收

河西区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一名居民,目前我在天津工作,且户口在河西区。接下来,我由于更换工作,要到北京去上班,因此需要河西区劳动保障局出具商调函以接收我的个人档案,然而目前公司人事部门告知河西区劳动保障局不予出具商调函,只能让公司将档案打回至户口所在地。而如果通过此途径,我的干部身份将不予保留。

我问了其他区的劳动保障局,是可以开具商调函的,所以想请领导帮忙协调,是否可以让河西区劳动保障局也帮忙出具一份商调函,用来办理我的档案接收,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12-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贾**”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电话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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