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孟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接件后,大孟庄镇高度重视,责成党委办和城建办调查处理。针对您所提问题,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基用地:一是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同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二是有两个以上子女,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住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一是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三是出租、出卖了本村(街)的住宅用地的。根据《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核发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
1、无村庄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的;
2、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的;
3、购买他人房屋,不符合分户立户条件进行翻建的;
4、原有住宅用地能解决分户立户需要的;
5、四邻界址不清,有宅基纠纷未解决的;
6、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经向霍屯村委会调查联系,您的户口未在本村,您对象户口并未分户,因此不符合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