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2-07

标题:入赘的话是否可以批房基地

我是东蒲洼人,我对象是大孟庄霍屯村侯坟村人,我在家里排老二,我老丈人家也是两个孩子,我入赘到她家可以跟村子里批房基地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孟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接件后,大孟庄镇高度重视,责成党委办和城建办调查处理。针对您所提问题,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基用地:一是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同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二是有两个以上子女,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住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一是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三是出租、出卖了本村(街)的住宅用地的。根据《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核发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

1、无村庄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的;

2、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的;

3、购买他人房屋,不符合分户立户条件进行翻建的;

4、原有住宅用地能解决分户立户需要的;

5、四邻界址不清,有宅基纠纷未解决的;

6、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经向霍屯村委会调查联系,您的户口未在本村,您对象户口并未分户,因此不符合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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