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12-07

标题:供热不达标 相关部门不作为

温度始终不够18度 打过多次电话 来测温1次 测19度 请问供暖公司自己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意义在哪里


附件:


701.55KB
705.95KB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2-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同时根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测量仪表由供热单位提供。如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经过测温,您家中温度达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2017年12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