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区窗帘城商家价格欺诈,被发现后拒不退还预付订金
事实经过:
1. 2017年12月3日下午,拟在天津市河北区世纪天乐轻纺窗帘城萬鑫家居(3楼B081)、新时代布艺(3楼C075)订制窗帘,并预约上门量尺(两家店主均为孙向阳,新时代布艺为一名女性店员导购)。在两家店内经询问选择了每米单价分别为50元、68元、38元、38元的布类窗帘、纱帘,每米约70元的双层轨道,以及每平米单价150元的百叶窗帘,未说明还需计算其他费用。当时通过微信预付2000元订金,店主孙向阳开具收据。因收据主要记录布料型号且字迹潦草,拿到收据后我当时并未仔细查看。
2. 12月6日中午,孙向阳上门量尺,算得总价6000元。对此价格我表示异议,经询问,孙向阳说每米窗帘要加布带挂钩费28元,纱帘配重条每米收费18元。
存在问题:
1. 12月3日在店内咨询的较长时间内,店家从未提及布带挂钩费,且我在进店早起曾咨询新时代布艺店员,其表示挂钩等为赠送,无其他消费。店家曾主动表示纱帘会为我增加配重条,但未说明此为另外计费项目。以上两项为隐藏消费。后来我查看12月3日的订金收据,写有疑似“布*”、“**”(看不清)字迹,数字为28、18。此为未声明便写入收据的,且未经我签字确认。
2. 按照孙向阳的计算方式,窗帘轨道、百叶窗帘等项目,单项总价分别为1243/521元,高于单价×尺寸的1043、375元,其他金额也有待核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3. 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对这两家店铺的信任和合作基础已不存在,于12月6日傍晚提出终止合作,要求退还订金。孙向阳表示不予退款。
4. 12月7日我要求查看两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孙向阳表示:“营业执照不是你想看能看的,要看去河北工商所”。我回复营业执照应该挂在店内后,孙再未回复。
诉求:
1. 由于店铺的欺诈行为,解除双方合作意向,店铺退还预付款2000元。
2. 由于店铺的欺诈行为,导致我12月3日的购物活动无功而返,要求店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2元整(50元往返汽油费、8元×4小时=32元停车费)。并保留追究百忙之中时间成本的权利。
3. 要求处罚此两家店铺未悬挂营业执照、拒不提供营业执照的问题,并核实是否为无照经营,如有问题依法处置。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