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2-06

标题:离职后,公司霸王条款把工资当押金不给于退还

1、本人王**于2017年12月份向天津是河东区壹家壹化妆职业培训学院提出辞职,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拿出霸王条款,扣押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我。理由是不满一年主动辞职或者被开除都不会给。

2.个人诉求 把相应的薪水给我就可以了。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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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44KB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告知其相关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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