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7-12-05

标题:暖气冰凉,物业 开发商都无人管

您好,领导 我们小区10号楼暖气一直不热,年年暖气费一分不少的交,可是家里地面温度一直是处在冰凉状态,找物业,开发商,都在推卸责任说不是自己的问题,我们10号楼多家业主去找物业,仍然没有任何改善,无奈之下,只能投诉了,还请领导为我们这些业主们主持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2-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就您家中供热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修。

我们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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