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0号楼10多名业主去找物业,暖气不热以持续两年,物业总是不给解决,供暖公司,和开发商都说和自己无关,暖气温度在14到16度,每次去找物业态度蛮横,让我们爱去哪告去哪告,希望政府能帮帮我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就您家中供热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修。 我们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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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就您家中供热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修。
我们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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