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7-12-05

标题:企业在津南劳动局为劳动者登记造假的就业/退工信息

您好:我2007年1月23日就职于阿富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时间为:2007年5月至2016年9月(2007年2月--4月企业为给上社会保险)。期间我与企业先后签订了6次固定期阴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为2016年3月份签订的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2017年9月28日我在津南人力社保局的系统中查出,企业给我做的用工就业登记备案信息是:合同起始日期:2016年8月21日,合同终止日期:2016年12月20日,合同终止解除日:2016年9月30日,登记操作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并且我在该企业人事的是采购管理工作,可是企业却给我登记了“操作”岗位。人力社保局明确规定“先有劳动关系,才有保险关系”。我于2017年9月29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仲裁结果是“企业为了给我办理失业保险金,所以才做的那样的备案信息”,企业没有过失。我对这样的结果觉得有失公平,明明是企业当时工作失职,没有给我做就业登记,之后发现后就做了完全不一致的就业登记,而且,我也没有在2016年8月份与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希望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给帮我查清此事,给我一个公平的回复,现在我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劳动局的备案情况严重不符,造成新企业对我的就在背景调查不符合的事实,请人力社保局为了调查此事,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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