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7-12-04

标题:暖气不热,暖气收费方式不合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咸水沽同泽园小区六号楼4门601住户,

我所在的小区六楼普遍不热,现在暖气的进水温度为44度左右,回水温度在37读左右,明显不符合进回水标准,强烈要求测水温确定供热标准

一、

1,用室温18度确定供热标准,是不科学的。因为,影响室温的有很多因素,房屋保暖情况,住户其它发热设备使用,等等。

2,18度,是最低标准,热是商品,不能花钱买低质品。科学研究表明,22度是人类适宜生活的温度。

3,有关部门规定,室外温度决定供热出水、回水温度,标准是:

根据室外温度确定供热出回水温度标准

室外最低温度 回水温度 供水温度

(C度) (C度) (C度)

5—10 35 40

3—5 45 50—55

0—3 52 55—60

0—零下2 55 60—65

零下2—零下5 60 65—70

零下5以下 60 65--70

4,检查用户供热是否达标,在用户暖气里放水测温,公平、合理。

5,凡不达标的,必须不能缴费。

二、

我所在的小区,是有着十五年房龄的老楼,楼梯没有保温层,前年区里只在靠边八房山一面给装了保温层,但楼梯其他裸露面积包括顶楼,楼道都没有保温层,导致热量流失严重,尤其我所住的顶楼,与五层温度相差就很大,这样按流量收费就完全是无稽之谈,极其不合理,请问这种问题该怎么办?暖气水温跑到楼顶就已经不是很热了,这样收费么难道不该制止吗?

习主席领导下的国家关注民生,可这是什么情况?不作为就是你们的罪过。

请领导考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许**: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05日

尊敬的许**: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您反映的供热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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