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小灵狗共享租车消费欺诈
1.租车公司一直宣称4800元/半年,实际到店却是5400元/半年
2.租车公司宣称租赁期限为半年,实际到店却只有180天,比实际半年天数差5天
3.车辆出现问题后,承租人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报告情况,出租人代表电话指示“停放一段时间看看再说”,由于出租人仅提供一种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应该对于车辆十分了解,说明出租人对于车辆系统警报存在质疑,事实也证明警报是错误的。出租人明知出租车辆电气系统存在重大问题,却未告知承租人,而车辆电气系统问题对于行车安全构成极大隐患,对于使用者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4.租车公司在车辆发生问题时,未进行实地调查,一口咬定为消费者责任拒绝提供车辆替换义务,同时却向车辆生产企业索赔车辆质量问题,并且索赔成功,租车公司明知车辆质量可能有问题却欺骗消费者,存在主观欺诈行为。
5.车辆维修后,租车公司声称花费费用8000元,保险仅能报销6000元,其余2000元因为承租人存在过失必须自己承担,承租人交付费用后,未能在保险公司查到出险记录并要求提供保险报销凭证,租车公司才不得不承认其实没有走保险,而是向汽车生产商索赔成功。
诉求:退还消费金额5400元(长租费)+20元(制卡费)+2000元(修车费)+3000元(押金)=10420元,并赔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5400元(长租费)+20元(制卡费)+2000元(修车费))*3=2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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