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12-01

标题:门特垫付超标药费支付问题

企业职工发生门特药费垫付超标以后,社保核定报销金额后逐月发放到单位,再由单位发至个人。虽然由以前年底一次性核对签字变更为逐月发放,减少流程,但是不便于职工核定总的报销金额,单位经常接到退休员工核对票据报销金额的电话。建议该部分报销金额直接由社保发放至职工医保卡金融账户中。该部分员工大部分为企业退休职工,不好联系,同时增加了企业工作量,原本每年一次的工作现在要做好几次,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医保卡的金融功能优势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建议职工垫付医疗费用社保卡发放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业务处室联系当事人,所述的问题涉及医药费的发放途径。此类需求,社保中心已实现医药费社会化发放(可直接将垫付药费拨付到患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单位可向相关分中心申请开通医药费社发即可。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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