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7-12-01

标题:天津城建集团三公司恶意扣押职工证书不还

我之前是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16年12月份离职,三市政以一建证存在服务协议为由不予退还,当时为了能顺利离职,搁置了关于一建证的争议,2017年5月再次索要证书,但是三市政以建委正在整治人证分离为由让我再等待一段时间,三市政会把证书还给我。截止到2017年11月,我再次索要,三市政还是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劳动法及建筑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扣押员工证书,我认为天津三市政已经构成恶意扣押证书,而且天津三市政在注册的53个一建建造师中,有多名已经不在单位长达10年之久,比如原天津红桥区委书记张泉芬,2001年已经离开三市政,但是证书一直在三市政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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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2-08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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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告知其相关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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