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11-30

标题:关于16号楼3门102业主装修中严重破坏楼梯内外结构,形成居住隐患的问题

我是居住在河西区浯水道怡林园16号楼的业主,该小区16号楼3门102室业主自2017年11月初进行装修工程,拆改过程中动静惊人,时常产生与楼体共振的情况,楼内居民担心不已??。装修期间其工人受伤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救治,围观中震惊发现102室房主竟然沿楼体外墙掏挖了一个宽约6.3米,进深约3米,深约2米多的地下室,并已完成水泥面层施工,此项操作破坏了楼体外部散水及楼体基础,同时在进入其屋内查看过程中还发现其他部位也出现了结构破坏的情况。邻居们经施工方与该房主联系后,房主表示愿意修复,但此后并未实施补救及填充,反而加紧施工进度秘密施工。

所在楼居民多次向物业反馈,物业称知道此情况,并无执法权,请与东海街联系。与东海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应该向你们的物业反应,后多次与物业、东海街联系后,他们一直答复是,你们找河西房管局吧。11月23日经多方协调我们找到河西房管局执法队的一位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去看,一切按程序走。”我们耐心等待了两天,并无得到任何反馈。11月27日再次拨通这位负责人的电话时,含糊其辞的告诉我们:这个小区有可能不归我们管,可能隶属于津南区,我们再查查,明天(28日)给你回复。但是此前我们同物业与津南区房管局联系了,津南房管局回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说明了怡林园小区隶属于河西区房管局管理(我们的产权证上也有标明)。

11月28日我们再次与小区物业沟通,希望其帮助我们反映解决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物业与东海街已经将此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邮寄至河西房管局,他们也没有得到答复。

11月28日晚小区居民与物业沟通,并请物业协助出具证明资料,据物业反馈该业主有政府基层部门工作背景,并与物业先期沟通,派送了水果及部分用品,希望物业多多关照。我们想如果其政府身份背景属实,就更应该站在百姓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而不该为一己私利致大家安危于不顾。

我们都是生活在社会主义文明有序的社会里,我们希望居住环境安全、有序,邻里和睦相处;102房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给全楼房屋安全造成影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如不能及时制止,未来将会给楼内居民带来生命财产伤害。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向习大大说的那样视百姓生活无小事,可以帮助我们化解危机。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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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2-19 是否超时:否

陈**: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陈**: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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